根据中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离婚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。因此,在冷静期正式启动前,您的离婚申请可能处于以下阶段:
1.
提交申请后,登记机关尚未正式受理
- 若您已提交离婚申请材料,但婚姻登记机关尚未完成审核或尚未出具《受理回执单》,此时您的申请尚未进入法律程序。
- 此时您可以单方面撤回申请,无需对方同意。具体操作需联系婚姻登记机关,说明情况并取回已提交的材料(如身份证、结婚证等)。
2.
登记机关已受理,但冷静期尚未开始
- 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材料齐全后,会向双方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此时冷静期(30日)正式起算。
- 若尚未收到受理回执单,冷静期则未开始,您仍可尝试撤回申请。需尽快携带身份证件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。
操作建议
立即联系婚姻登记机关
确认您的申请当前状态:是否已受理?是否已发放受理回执单?若未受理,直接申请撤回即可。
单方撤回需书面/现场办理
通常需本人携带身份证、结婚证到现场填写撤回声明(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撤回,需咨询当地机关)。
撤回后不影响再次申请
若未来仍决定离婚,可重新提交申请,但需重新计算冷静期。
特别注意
- 冷静期开始后:若冷静期已启动(以收到受理回执单为准),则需双方共同前往登记机关才能撤回申请,单方无法撤回。
- 材料不齐全的情况:若初次提交时材料不全,登记机关会要求补正,此时尚未进入受理阶段,撤回更为便捷。
建议您尽快与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联系,核实当前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。